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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华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华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耀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德彬                       联系电话:010-8512783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徐德彬、王嘉麟(由于疫情原因,部分人员远程参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会议文件和公告文件;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有
关制度和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查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协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行业研究报
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定期报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关注到康华生物存在股东未完全履行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1、康华生物股东违反承诺的具体情况
根据康华生物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067),蔡勇作为康华生物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康华生物股份 922,100 股,占康华生物总股本(不含康华
生物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 1.03%,但未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康华生物并予公告。
蔡勇延迟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通知康华生物,康华生物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发布《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对上述减持情况予以披露。蔡勇先生的上述行
为未完全遵守其作出的关于“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承诺。
2、监管措施
截至本检查报告出具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对康华生物股东蔡勇
先生出具警示函([2022]42 号),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
对蔡勇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其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
生。

针对上述违反承诺的情况,保荐机构已建议康华生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买卖股票行为的进行事前提醒及关注,加强对相
关股东及人员的培训,督促相关股东及人员遵守其做出的承诺、合规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陈   耀                   徐德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