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0-06-19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不超过 2,30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将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
(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
电子化平台实施。本次发行数量为 2,309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
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
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63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6 月 2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
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
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6 月 11 日(T-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中 证 网 ( 网址 www.cs.com.cn ) ;证 券时报 网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
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价格为 17.63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 I65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截止 2020 年 6 月 17 日(T-3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 I65“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9.92 倍。本次发行价格
17.6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21.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低于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
同日刊登的《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
    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
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34,017.12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 17.63 元/股,发行新股 2,309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707.67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6,690.5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017.12 万元,
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
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六、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
    七、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
投资风险。
    八、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4-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十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
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
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三、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