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17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 号)核准,郑州捷安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 2,309 万股新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076,7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6,905,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171,200.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
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3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保荐
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初
始存放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初始存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放金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 轨道交通虚拟仿
限公司郑州中原 8111101012700371667 115,532,500.00 真实训系统技术
路支行 改造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 研发中心项目、安
限公司郑州分行 9550880032861400517 148,246,415.02 全作业仿真产业
营业部 化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项
限公司郑州高新 411654999011000901075 80,000,000.00
目
技术开发区支行
合计 343,778,915.02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171,200.00 元与上表
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军、李凯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伍仟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