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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决策管理制度》的公告2020-07-23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决策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对上述制度的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     第十四条: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
        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就行征集。               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
                                                 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
                                                 应当予以配合。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
                                                 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
                                                 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2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
       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   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二、 担保管理制度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担保须经股东大会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担保须经股东大会
       批准后方可办理:                         批准后方可办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1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八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第十八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一)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公司拟与关联自   (一)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公司拟与关联
         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   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
         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     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公司拟与关联自   (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公司拟与关联
         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
         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     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公司拟与关联   (三)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公司拟与关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   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
         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   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
         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计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易,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
         后方可实施。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
         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
         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权限:公司拟与关联人达   (四)独立董事的权限:公司拟与关联人
         成的总额高于 1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    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
         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之前,可聘请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之前,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断的依据。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半年内;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
       年内;                                   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限制
                                                性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
                                                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其所持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其所持本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收回其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
       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2
       买卖股票的情况;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的具体情况;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具体情况;                               项。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项。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五、     决策管理制度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三条 除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      第三条 除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
       规定外,下列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规定外,下列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一)对外担保行为:                     (一)对外担保行为:
       7、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7、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
       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   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
       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5%以上的关联交易;
2   (四)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   (四)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发生的购买或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
    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算):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过 3000 万元的;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过 5000 万元的;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300 万元的;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500 万元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过 300 万元的。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的。
3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本制度或股东大会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本制度或股东大会
    决议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决议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或与关联法人发生
    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   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
    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   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受赠
    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3   (二)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购买或     (二)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购买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资产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债权或债务重组, 产(受赠现金资产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     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
    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
    者作为计算数据。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过 5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过 10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大会审议批准。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但交易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1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 万元)的;但交易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万元)的;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0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万元)的;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应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但交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500 万元)的;但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四)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    (四)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1、购买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固定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银行贷款等), 资产、燃料和动力等资产,单项合同金额
    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
                                              2、银行贷款,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
                                              3、出售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产品、商品
                                              等,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上,2
                                              亿元以下的。
5   第六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     第六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    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
    管理工作。                                生产管理工作。
    除公司章程、本制度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除公司章程、本制度或股东大会、董事会
    议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由总经理(或其授    决议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由总经理(或
    权人员)决定:                            其授权人员)决定: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
    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
    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    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
    计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或占公司最近   易累计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或占公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
    交易事项。                                的关联交易事项。
 6     (二)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购买   (二)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购
       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   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值计算):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者作为计算数据;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的,或绝对金额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的,或绝对金额
       不超过 500 万元的;                      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的,或绝对金额不超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的,或绝对金额不超
       过 100 万元的;                          过 100 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
       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        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7     (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   (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1、购买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固定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银行贷款等), 资产、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资产,单项
       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的。
                                                2、银行贷款,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的。
                                                3、出售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产品、商品
                                                等,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下的。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上述制度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决策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