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5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33 号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计 10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2,00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3064%。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代 理 人 共 6 人 , 代 表 股 份
51,99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98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506,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65%。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02,5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945%;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02,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
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02,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
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的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高烨涵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性;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