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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5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33 号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计 10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2,00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3064%。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代 理 人 共 6 人 , 代 表 股 份
51,99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98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506,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65%。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02,5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945%;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02,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
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02,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
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9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股数为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的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高烨涵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性;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