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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9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高
志生先生、牛红勋先生、朱运兰女士、靳登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马书龙先生、马子彦先生、兰正恩先生为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 9
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
其他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产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
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8 月 18 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郑乐观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1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郑州铁路机械学校,担任教师;2002 年 6 月至
今就职于捷安高科及其前身,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郑乐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853,768 股股票,持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6.08%,与公司股东张安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张安全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3 年 8 月至 2003 年 3 月就职于郑州铁路机械学校,担任教师;2003 年 3 月至
今就职于捷安高科及其前身,历任监事、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日,张安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259,208 股股票,持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5.44%,与公司股东郑乐观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高志生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1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就职于西安铁路局安康机务段,担任监控室助工;2002
年 8 月至 2002 年 12 月就职于郑州智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02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捷安高科及其前身,历任工程师、部门经理、经营中心总监、
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高志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638,688 股股票,通过北京嘉景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172,601 股股票,通过宁波夏睿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27,000 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9%,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牛红勋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5 年 8 月至 2004 年 12 月就职于平顶山市明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
计部长;2005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就职于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圣光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就职于河南
省衡宝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捷安高科,
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牛红勋先生通过北京嘉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 1,000,000 股股票,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朱运兰女士: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9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捷安高科及其前身,历任产品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朱运兰女士通过北京嘉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 140,280 股股票,通过宁波夏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5,000
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靳登阁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1 年 9 月至 2020 年 1 月就职于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主任,
202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捷安高科,担任产品部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靳登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马书龙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5 年 7 月至 1987 年 4 月就职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担任资料员;1987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主任;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永煤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马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马子彦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7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就职于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担任计算中心主任;
1999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就职于郑州新爱华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技
术总监;2003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担任副教授;2016 年 11 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马子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兰正恩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10 月就职于河南省渑池煅烧厂,担任出纳、材料会计;1988
年 10 月至 1995 年 3 月就职于三门峡化工机械厂,担任总账会计;1995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就职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审计部副主任;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10 月就职于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经理;2007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18 年 9 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兰正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