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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12-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
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捷安高科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20)郑银综授额字第 000374 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
20,000.00 万元,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 10,000.00 万元,授信有效期自合同各
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止。

    同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郑银综
授额字第 000374 号-担保 04 号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该合同自各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同日,郑乐观及其配偶荆煜君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编号
为(2020)郑银综授额字第 000374 号-担保 02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张安
全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郑银综授额字第
000374 号-担保 03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两份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合
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交易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
会上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为郑乐观和张安全,直接持有公司 16.08%和 15.44%的股
份,合计持有公司 31.52%的股份,郑乐观与荆煜君为夫妻,荆煜君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郑乐观、张安全于 2013 年 7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17 年 6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并于 2019 年 3 月另行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相关条件,
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乐观和张安全。

    2、郑乐观先生、荆煜君女士、张安全先生,中国国籍,郑乐观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长,张安全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荆煜君女士,未在公司担任职
务。

    3、郑乐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853,768.00 股,张安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259,208.00 股,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29,112,9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52%。

    4、郑乐观先生、荆煜君女士、张安全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及其夫人荆煜君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安全先生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见“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及其夫人荆煜君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张安全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
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0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自 2020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及其夫人荆
煜君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安全先生为公司提供 2 次银行授信担保(不
含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授信       担保金     截至披露日关
               授信银行名称
                                            额度         额         联交易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4,000     14,000        5,702.7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000     20,000         901.35
                   合计                       34,000     34,000        6,604.11

    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
乐观先生及其夫人荆煜君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安全先生向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 2.00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关联董事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2、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
观先生及其夫人荆煜君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安全先生向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 2.00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关联股东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郑乐观先生及其夫人荆煜君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安全先生为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
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及其夫人荆煜君女士,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安全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
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无需支付担
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捷安高科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军               李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