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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0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郑州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勤万
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因工作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书龙、马子彦、兰正恩
                                                         2021 年 1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