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子彦)2021-03-26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子彦)
本人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董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马子彦 12 12 0 0 否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
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7 次。本人均予参会,
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认为符合法定程序。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 召开日期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2020-1-1 一、《关于确认 2019 年 1 月至 9 月关联性交易的议案》
会议 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2020-2-10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会议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2020-4-2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
会议 独立意见
二、《关于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2020-4-3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
会议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性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2020-7-22 一、《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会议 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2020-8-17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
议 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2020-8-24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
会议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9-3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11-2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
格情况,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2020 年 8 月召开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人选,认真审查被提名人员及聘任程序符合是
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
真审阅,在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其他工作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 年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1 年,我将
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股权激励等方
面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子彦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