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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郑州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

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
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
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保证,公司
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未发现
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

生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马书龙、马子彦、兰正恩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