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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
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捷安高科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4 家子公司,
1 家孙公司。分别为:郑州通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郑州捷安高科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郑州捷安军工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捷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捷安申谋
军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等;

     2、公司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管理(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及付
款、销售及收款、生产与仓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
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结合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及
检查监督办法》的规定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应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存在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
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
总额 5%;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 2%≤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5%;收入总额 3%≤
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 5%;
    一般缺陷: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
总额的 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
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的;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
损失的;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大于
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 3%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对于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
损失小于 3%但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 0.5%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对于可
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小于税前利润总额 0.5%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内部控制。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军                 李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