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1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33 号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计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1,068,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2949%。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6 人 , 代 表 股 份 51,046,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70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57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50%。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66,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1%;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2%; 反对股数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的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王晓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性;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