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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9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郑州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马书龙、马子彦、兰正恩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