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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郑州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在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
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独立董事:马书龙、马子彦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