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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1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郑州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
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书龙、马子彦、赵健梅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