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26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22】第 00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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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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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3-9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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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22】第 0009 号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三、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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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具体规范的控制标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条件下形成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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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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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通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郑州捷安高科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捷安军工科技有限公司、郑
州捷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捷安申谋军工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捷安智创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等;
2、公司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管理(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及付款、销售及
收款、生产与仓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结合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及检查监督办法》
的规定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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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相应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
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存在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
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
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涉
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 2%≤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5%;收入总额 3%≤利润表错
报金额<收入总额 5%;
一般缺陷: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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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的;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损失的;重
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
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税前
利润总额 3%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对于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小于 3%但大于或
等于税前利润总额 0.5%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对于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小于税
前利润总额 0.5%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
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
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向
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
事。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指定公司经 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
务预决算方案。
董事会分别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合理决策。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
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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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运转。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
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
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
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
义务。
(三)内部控制活动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划分职责权限,做到合理分工,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
分离的原则,对各业务流程所涉及到的申请、审批、执行、记录、监督等不相容职务实施相
应的分离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和监督。不相容的职务主要体现为:业务经
办与授权审批、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
录与资料保管等。
2、授权与审批控制
公司根据具体业务流程及实际需要,对各项需审批业务的审批权限及职责划分进行划
分,明确了各岗位在具体业务办理时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审
批业务通过信息化 OA 及企业微信平台控制以保证授权审批控制的效率及效果。同时公司建
立、并完善了授权审批控制体系,相关制度与章程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
理在经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事务的审批权限,对公司
各项活动的授权和审批进行明确规定。
3、凭证与记录控制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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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财务人员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严格审核会计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所有的管理业务活动均有相应规定,与公司外部的业务活动,均取得外
部原始凭证。会计资料设专人保管,设登记簿由专人记录。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及时编制
凭证记录交易,经专人复核后送交财务部门,已入账凭证依序归档。
4、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
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5、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财产使用管理及定期清查工作秩序,并且将具体的工作流程及权责划分通过
制度进行明确,保障公司财产实物安全。
6、计划管理与绩效考核
公司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每年初设定部门工作目标,同时将计划目标与绩效考核挂钩,
以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为依据,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计划落实到全体员工。
(四)信息与沟通控制
1、信息传递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
传递范围,确保了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司
积极加强内外部信息保密工作与信息报告的披露机制,保障内部信息传递及时、安全可靠,
防止商业机密外泄,避免未公开信息在对外报送前泄露,在资本市场上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保证企业信息报告及时,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重视与中介机构、业
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外部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
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
2、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确定了专门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管理, 并利用
办公自动化系统、内部局域网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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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和顺畅。通过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和机制,对 IT 运行维护、一
般系统安全,包括账户 ID、密码认证机制、系统日 志审核、系统开发与变更、数据备份等
实行有效的管理,通过对各系统的定期巡检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
性、可靠性。
五、内部监督控制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了监事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监督工作。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及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股东大
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常设机构, 主要负责
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目标等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体系 进行维护、更新及
优化,并通过自查自纠、自我评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
执行情况进行独立评审,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
内部控制环境情况,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
障。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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