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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郑州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书龙、马子彦、赵健梅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