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5-16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5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查询,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述情况外,其余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 1 名内幕
信息知情人存在卖出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相关人员卖出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
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该名人员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
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信息无关,虽然交易行为发生在自查期间,但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 2 名激励
对象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
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该 2 名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
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信息无关,虽然交易行为发生在自查期间,但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
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
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