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2-06-17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
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由董事会
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指
导,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
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
其经济目标。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有关财经法
规、制度,精通审计业务,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审计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



                                   1/8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
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
妨碍公正的,应书面提请回避;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
能妨碍公正的,也可书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4、股东、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5、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①财务预算(计划)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②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
   情况等;
          ③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④对外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资金、财
   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
          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开工、资金来源及预算、决算和竣工情况;
          ⑥基建工程预(概)算合理性,决算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预算执
   行情况等;
          ⑦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⑧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或对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⑨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2/8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
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
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
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
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
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
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
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


                                      3/8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做好沟通
与协作。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十八条 审计部有权参加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
策的可行性论证,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可行使下列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
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信息系
统,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召开、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了解有关情况;
    (四)对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证
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
为,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汇报,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
正处理意见;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
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
审计委员会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有权暂
时予以封存;
    (九)对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审计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4/8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在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费用支出,应予以充分保证,并列入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应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激励其努力工作。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制定年度内部审计目标、计划及费用预算,经审计委员
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具体审计工作程序:
    (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委员会的临时工作安排,针对被审计对象的
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并确定审计组成员,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二)在实施审计 5 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
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审计组成员名单,对被审计对
象配合审计工作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其他要求。
    (三)实施审计。
    内部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向有
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情况,对其法人治理、
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测试。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
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并将收集的审计证据
和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外勤结束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
提出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建议。
    (五)同被审计对象交换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没有异议。
    (六)审计部应于收到被审计对象提交的书面意见 3 个工作日内对被审计对
象 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报告作相应修改。
    (七)如应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处理和处罚,则应根据审计报告拟订审计决定。
    (八)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提交给审计委员会


                                     5/8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审批。
    (九)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限期
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和落实情况。
    (十)被审计对象对下发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
报告和审计决定之日起 15 日之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公司审计委员会
应当及时做出答复。在被审计对象提出申诉期间,原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仍须继
续执行。
    (十一)审计部应对被审计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被审计对象
执行审计决定以及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必要时可对其进行后续审计。
    第二十五条 如为避免股东利益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
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

                      第七章 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
审计决定。
    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所审计的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
完整且富有建设性;如需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处理、处罚,则应依据内部审计报告
做出内部审计决定,并做到事实清楚,决定准确,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适当。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
括被审计对象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内部审计决定应说明做出决定所
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审核制度。审计部负
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
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审计决定是否客观、准确。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向被审计对象
下发。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6/8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八章 内部审计档案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国家《档案法》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等具
体规章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
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档案包括: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审计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有关审计会议的记录;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保管、
检查、借阅等制度,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九章 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
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审计
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报请审计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
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7/8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
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6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