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6-17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包
括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志
生先生。高志生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
具有重要影响。本激励计划纳入高志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相关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16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0
元/股。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