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建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参会 3 人,李建玲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杜艳齐先生、张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