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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郑州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
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马书龙、马子彦、赵健梅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