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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7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2-066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33 号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因新冠疫情管控的原因,其中现场会
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计 9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2,954,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7812%。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48,711,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53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42,74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82%。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4,242,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82%。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因新冠疫情管控的原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现场会议,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亦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918,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票为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弃
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4,206,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444%;
反对票为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855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918,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票为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弃
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4,206,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444%;
反对票为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855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918,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票为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弃
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4,206,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444%;
反对票为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8556%;弃权票
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