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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2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郑州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查阅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
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发现其有《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书龙、马子彦、赵健梅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