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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3-03-20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0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志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志生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023%)。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志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尚未实施减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生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7,966,425      7.19%     7,966,425       7.19%

高志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1,606      1.80%     1,991,606       1.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74,819      5.39%     5,974,819       5.3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事项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

关承诺。

    3.高志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

将持续关注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高志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