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1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的
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监督,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
司财务检查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 2022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
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董事会未出现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
2、监事成员发生变更,监事会主席、监事李建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监事王政
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相关监事职务,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杜
艳齐先生、张俊先生为本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报告期后职工监事葛耀旭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经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孙庆华女士为本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 9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所要求的程序执行,会议召开情
况如下:
监事会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第九次会 2022-4-25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 五、《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五、《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会第十次会 2022-6-16
票的议案》;
议
三、《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 2022-7-4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
第四届监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第十二次 2022-8-29
二、《关于〈2022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四届监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会第十三次 2022-9-23
案》。
会议
一、《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二、《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会第十四次 2022-9-30 案》;
会议 三、《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 2022-10-25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四届监事
一、《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于限制性股票的
会第十六次 2022-11-15
议案》。
会议
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 2022-12-21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
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
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2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
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2022 年
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
监事会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争取更多的回报。
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由于经济下行、市
场环境变化、环境治理等多项客观因素,公司募投项目无法按原定时间达到可使用
状态,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
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募投
项目延期。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按照规定需要
单独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违规关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6、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有效地保护
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8、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
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
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
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
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
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9、信息披露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的制度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台账,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公司所有的披露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
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1、加强对监事的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监事会
的履职能力建设和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2、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本年重点围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对外投资、保本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
确保公司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
风险。
3、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4、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23 年,监事会从自身做起,做好监督者的角色,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
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营。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