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健梅)2023-03-31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健梅)
本人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独立
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202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董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赵健梅 8 8 0 0 否
2022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
弃权票。
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参会 3 次,
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认为符合法定程序。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 召开日期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4 月 25 日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次会议 二、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六、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七、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九、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十、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6 月 16 日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六次会议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8 月 29 日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七次会议 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9 月 23 日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八次会议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一、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九次会议 要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2 年 11 月 15 日 一、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十一次会议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2 年 12 月 21 日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二次会议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2022 年 4 月召开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提名张大
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认真审查了被提名人及其聘任程序是否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2022 年 9 月召开本届董事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认真审查了被提名人宋阳先生及其聘任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2022 年 12 月召开本届董事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秦超贤先
生和姚加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认真审查被提名人及聘任
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上述被提名人员,在后续的审议程序中均顺利通过,被聘任或补选在公司的
重要工作岗位上。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在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上,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出
席了本年度召开的所有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
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向公司管理层了
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对公司两期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论证,对计划必要性、可行性及迫切性,
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与考核规则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公平性进行了认真审
核,审查了公司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激励的标准,在关键问题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
要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的履职汇报。2023 年,我将不断提高自
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股权激励等方面加强自身
专业知识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健梅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