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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安高科: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子彦)2023-03-31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子彦)


    本人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
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202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董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马子彦        8              8           0          0            否


    2022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
弃权票。
    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参会 3 次,
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认为符合法定程序。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          召开日期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4 月 25 日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次会议                                 二、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六、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七、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九、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十、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6 月 16 日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六次会议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8 月 29 日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七次会议                                 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9 月 23 日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八次会议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一、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九次会议                                 要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2 年 11 月 15 日   一、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十一次会议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2 年 12 月 21 日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二次会议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
要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其他工作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的履职汇报。2022 年 11 月因本人担任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本人在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前,仍尽职尽责的履行相关职责。非常怀念 6 年
来与公司的亲切往来,6 年来,本人与公司相互成长、互相成就,这 6 年是本人
职业生涯的宝贵经历。在此预祝捷安高科发展蒸蒸日上,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子彦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