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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0-06-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三月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

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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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4

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5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四、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 17

五、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8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七、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 24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6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7

附件 1: ....................................................................................................................................... 30

附件 2: ....................................................................................................................................... 31

一、发行人简介 ........................................................................................................................... 31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工作 ............................................................ 32

三、保荐机构出具本成长性专项意见履行的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程序...................................... 33

五、发行人主要产品未来市场发展前景 ...................................................................................... 36

六、发行人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是保证其未来成长的重要基础................................................. 37

七、发行人多年积累的生产、经营优势是未来成长的保障 ........................................................ 41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成长性的综合评价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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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利佳先生、岑平一先生担任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船汉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保荐代表人。

     利佳先生:海通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11 年加
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曾主要
参与朝歌数码 IPO 项目、上海兰宝 IPO 项目、中化岩土 2015 年非公开项目、中
化岩土 2016 年资产重组项目、中化岩土 2017 年可转债项目、乐普医疗非公开发
行项目、乐普医疗可转债项目、云内动力要约收购项目、中电远达非公开发行项
目等。

     岑平一先生:海通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7 年
加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
曾主要负责或参与中原特钢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重工非公开发行项目、乐普医
疗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化岩土非公开发行项目、光明乳业非公开发行项目、焦作
万方非公开发行项目、上海兰宝 IPO 项目、积成电子 IPO 项目、中化岩土 IPO
项目、中国西电 IPO 项目等。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胡思航女士为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2、其他项目人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其他项目人员:汤健、陈国豪、孙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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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G Technologies Co., Ltd.
注册资本:                     14,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民忠
成立日期:                     2000 年 6 月 15 日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
电话:                         0310-8066668
传真:                         0310-8068180
邮政编码:                     0560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g-oa.com/
电子信箱:                     hgoazqb@hg-oa.com
                               光电材料及关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有机光导鼓、墨粉、
                               鼓粉盒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复印机、打印机、传真
                               机、多功能一体机及其消耗材料和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精密设备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拟发行数量:                   不超过 4,934 万股(含本数)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 25%
比例: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4,934 万股(含本
发行新股数量:
                               数),不涉及老股转让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
                               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况:
发行主体:                     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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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权益关系。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 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 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五)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
个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
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
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
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
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
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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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
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
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
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
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
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
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
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
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
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
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
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
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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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
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
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
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
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
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19 年 3 月 15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
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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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中船汉光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中船汉光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中船汉光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中船
汉光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中船汉光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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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中船汉光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
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船汉光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
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19年1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的<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虚假信息披露赔偿义务的议案》、《关于确
认公司2016年至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决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934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19年2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
10名,代表发行人股份148,000,0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该次股东大
会以148,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
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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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虚假信息披露赔偿义务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和由此形成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其进行阶
段取得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
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
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
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5名监事,
其中3名是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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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ZG10121号),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
营能力。

     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稳健、市场前景良好、
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ZG10121号)认为:中船汉光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船汉光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保荐机构核
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
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
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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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前身系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导重工”),2011
年10月24日,光导重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决议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6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设立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1]第
1-2466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确认的公司所有者权益
157,413,304.04元按照1:0.667的比例折合为10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净资产折股溢价部分52,413,304.04元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6月29日,公司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05000000768)。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有限公
司成立之日起,发行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ZG10121号),发行人报告期内保持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即2018年度
和2019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ZG10121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规定。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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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资
料。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
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011年10月24日,光导重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决议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2011年10月26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设立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
[2011]第1-2466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确认的公司所
有者权益157,413,304.04元按照1:0.667的比例折合为10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元,净资产折股溢价部分52,413,304.04元计入资本公积。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6月29日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4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
经缴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
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及成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北省及发行人所在区(县)
级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
等相关部门分别出具了证明,证明发行人过去三年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历年审计报告,发
行人员工名册,发行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免的相关“三会”文件,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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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股东
的身份证明文件,查看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咨询了发行人律师,对
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9、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人员独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
履行缴纳义务,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4)机构独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建立完善了以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为基础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设置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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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独立的各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共用管理机构、合
署办公、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及成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业
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
生产、采购、销售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10、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
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经查阅和分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船重工汉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发行人重
大合同和协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营业范围和主营业务、发行
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并经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
的关联交易。

     11、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规章制度、“三会”
相关决议文件;与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公司的“三会”运作、公司的
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
合法有效,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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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健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
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切实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1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了解公司会
计系统控制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并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其运行情况,并现场查
看了会计系统的主要控制文件。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
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121 号)。

     1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注册会计师、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谈话并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总经
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了解了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理念
和管理方式、管理控制方法及其组织结构实际运行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10127号)。

     1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资格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和本保荐
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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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5、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
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
持续状态的情形。

     16、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通过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经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北省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备案通知以及发行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核
查,并就相关问题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其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2)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四、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北京广源利达投
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
报相关信息,管理人及托管人均为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核查《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09415),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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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经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共青城银汐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填报相关信息,管理人及托管人均为北京基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核查《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22265),北京基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
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五、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
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
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
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墨粉和 OPC 鼓是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核心消耗
材料,市场体量庞大。全球打印复印行业历史悠久、空间巨大,市场需求稳中有
增。近年来,随着激光打印的加速发展以及彩色打印孕育新的机会,预计未来数
年全行业仍旧稳定运行。根据打印复印行业专业调研机构 Smithers Pira 出具的分
析报告,全球打印复印行业总体规模将从 2017 年的 7,850 亿美元增长至 2022 年
的 8,145 亿美元。尽管办公自动化使用率会进一步提升,但随着无纸化办公方式
进一步普及,未来打印机、复印机的市场需求量不排除下滑的可能性,这可能导
致墨粉和 OPC 鼓的市场增长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2、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墨粉、OPC 鼓作为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通用耗
材配件,其研发和生产需要资源投入较大,进入门槛较高。但公司下游硒鼓制造
业组装匹配门槛较低,由于产业链的打通、成本的降低,下游市场激烈的竞争可
能对墨粉、OPC 鼓价格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市场上一些资质不齐的企
业为降低成本,生产伪劣产品以低价冲击市场,影响耗材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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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还受下游行业整体的需求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市
场供求关系、相关技术与产品升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墨粉、OPC
鼓的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墨粉平均销售
价格(不含税)为 29.10 元/Kg、28.52 元/Kg、27.29 元/Kg;OPC 鼓平均销售价
格(不含税)分别为 3.39 元/支、3.20 元/支、3.24 元/支。虽然公司主要产品墨粉、
OPC 鼓价格下降空间有限,但若公司未来未能及时进行新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
改进,不能提高生产效率以及生产能力利用程度,则将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3、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壁垒,公司产品墨粉、OPC鼓生产
制造的技术门槛较高,行业内企业特别是国际知名企业为独占或垄断部分市场,
不断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以限制其他厂商效仿或生产替代产品。同时,
各个国家也通过设置知识产权壁垒以保护本国厂商的利益,如美国“337”调查
政策等。

     公司经过自主研发、集成创新,发展成为国内墨粉和OPC鼓生产制造行业的
龙头企业,公司墨粉、OPC鼓产品均在国内外市场大量销售。虽然公司至今未被
其他厂商提起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但未来不排除可能会面临被其他厂商提起知
识产权诉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美国客户销售产品收入分别为2,288.28万元、2,255.41
万元和2,775.55万元,占发行人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8%、3.25%和
3.40%,占比较小。近年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起的337调查中未
直接涉及发行人的墨粉、OPC鼓产品,主要系针对发行人下游客户的鼓粉盒以及
喷墨打印复印机墨盒产品。考虑到中美贸易摩擦,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
则对发行人销售收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墨粉产品核心生产原料树脂、磁粉主要向江苏皇贝化工有限公司、湖
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NIPPON CARBIDE INDUSTRIES(SC), INC、百汇中
业有限公司采购;公司 OPC 鼓产品的核心原材料铝基管主要向常州市逸飞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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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凭借较高的规模优势、市场预测能力、议价能力,并通过与
主要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积极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受供求变
动和宏观经济波动等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原材料发生大幅波动,则将可能对公
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贸易战带来的风险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
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的加征
关税措施已于7月6日正式实施。2018年9月17日,美国政府进一步宣布对原产于
中国的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9月24日起生效,2018年关税税率为10%。2019
年5月31日,美国政府进一步宣布将原产于中国的2,000亿美元商品关税税率从
10%调整至25%。2019年8月13日美国政府进一步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3000亿美
元商品加征关税。

       根据美国发布的关税清单,发行人墨粉和 OPC 鼓属于加征关税产品,目前
中国大陆地区已经成为通用耗材产品墨粉和 OPC 鼓的主要生产地,相对其他国家
和地区具有较高的成本和质量优势,上述关税目前影响主要将转移至美国客户承
担。

       若未来外部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国外反倾销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耗材产品的不断发展,我国耗材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
部分国家为保护本国耗材产业,开始采取反倾销措施。如 2020 年 2 月,印度商
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马来西亚的黑色墨粉
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印度客户销售墨粉产品收入分别为
230.65 万元、591.91 万元和 2,124.75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6%、0.85%和 2.60%,占比较小。

       如果未来国外对我国耗材行业反倾销政策进一步扩大,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7、研发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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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制造商推出的新机型对墨粉和 OPC
鼓的需求,公司每年需要将较大资源投入至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中。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2,417.97 万元、2,995.89 万元、
3,556.6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8%、4.31%、4.36%。虽然公司一直
注重研发,但公司在市场需求、研发方向选择以及新技术等方面存在研发投入不
足的风险。

     8、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墨粉和 OPC 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下游打印机、复印机、
多功能一体机的匹配程度要求较高。尽管公司有一套成熟的产品和项目质量管理
体系,如果未来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客户使用,进而影响公司
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降低客户对公司的信任感,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9、管理风险

     公司多年稳步发展,业务发展良好,已建立了比较稳定的组织管理体系。公
司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质量管理体
系、人才培养模式,生产经营能够保持有序的进行。随着公司股票的发行上市、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规模将会有更快的飞跃。与此同时,公司
将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管理压力。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
司规模扩张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
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将会受到影响。

     10、出口退税风险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12,747.60万元、
11,404.25万元、15,093.84万元。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公司墨粉产品的出口退
税率为13%,OPC鼓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自2018年11月起,公司墨粉产品和
OPC鼓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统一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公司墨粉产品和
OPC鼓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统一调整为13%。虽然国家一直鼓励电子成像专用信息
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但不排除未来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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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企业所得税风险

     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汉光耗材均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率均为15%,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金
额分别为513.51万元、688.24万元、647.91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39%、
10.11%、8.3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发行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75%和75%
加计扣除,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适用税率计算
的优惠金额分别为160.38万元、329.95万元、391.82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
为3.24%、4.85%、5.08%。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
提升了公司经营业绩,若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12、政府补助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根据会计政策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
益。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7.92万元、
11.37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
122.92万元、505.14万元、146.25万元。

     公司享受的上述政府补助主要为政府部门给予的科技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
究与开发资金、产业化资金。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净利润未对政府补助产生重大
依赖,但是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经营业绩。若未来公司
取得的政府补助大幅减少,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13、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502.13万元、
11,162.14万元、11,500.6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56%、25.86%、
23.35%,应收账款净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
不长,账龄1年以内部分占总额的比例均在95%以上;发行人建立了相应的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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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管理制度以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但由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若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4、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净额分别为12,054.16万元、
13,036.06万元、13,404.73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89%、30.20%、
27.22%,存货金额较大。如果未来存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下降或者存货销路不畅,
存货出现跌价的情况,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5、汇率风险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12,747.60万元、
11,404.25万元、15,093.84万元,汇兑损益的金额分别为184.13万元、-202.47万元、
-158.75万元,汇兑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72%、-2.98%、-2.06%。汇率的
波动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其波动将对公司出口销售价格产生一
定影响,从而使企业面临一定的汇兑损溢风险。

     16、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
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
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17、募投项目风险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募集资金将运用于四个项目的建设,包括彩色墨
粉项目、黑色墨粉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其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
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面临
着市场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项目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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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或发行人不能有效开拓市场,可能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

     18、股市风险

     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的影响,
同样也受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波动,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料
事项的影响。投资者在关注本公司情况外,需对各种股市风险因素有充分的认识
和考虑,进而规避各种股市风险。

     七、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1)全球打印耗材行业平稳,我国增速超过全球

     根据智研咨询网发布的《2018-2024 年中国打印机行业竞争现状及投资前景
分析报告》,2018 年全球打印耗材整体的出货金额将达到 777.30 亿美元,预计
未来 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0.3%;中国市场的出货金额将达到 1,421.41 亿人民
币,预计未来 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5%,超过全球行业增速。

     (2)全球硒鼓出货量持续增加,我国增速超过全球

     根据智研咨询网发布的《2018-2024 年中国打印机行业竞争现状及投资前景
分析报告》,全球硒鼓出货量从 2010 年的 3.79 亿支增加到 2015 年的 4.79 亿支
年复合增长率为 4.8%。预计 2016 年至 2018 年全球硒鼓市场出货金额将不断增
长,由 2015 年的 342 亿美元增长到 2018 年的 359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63%;
国内硒鼓市场出货金额将由 2015 年的 696 亿元增加至 2018 年的 783 亿元,年复
合增长率为 4.0%,高于全球市场的整体增速。

     (3)全球墨粉产量提升,我国为主要增长来源

     根据智研咨询网发布的《2018-2024 年中国打印机行业竞争现状及投资前景
分析报告》,全球墨粉产量从 2011 年的 22.5 万吨增加至 2016 年的 26.6 万吨,
国内墨粉产量从 2011 年的 5.02 万吨增加至 2016 年的 13.88 万吨,国内墨粉产量
占全球总产量的比重从 2011 年的 22.31%增长至 2016 年的 52.18%;全球墨粉销
量从 2011 年的 22.3 万吨增加至 2016 年的 26.4 万吨,国内墨粉销量从 2011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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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万吨增加至 2016 年的 11.69 万吨,国内墨粉销量占全球总销量的比重从 2011
年的 28.03%增加至 2016 年的 44.28%。

     近年来全球墨粉产业重心逐步向中国转移,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产业集群。

     (4)通用耗材对原装耗材具有替代效应

     ①通用耗材具有更广适用性

     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可分为原装耗材及通用耗材,原装耗材由设备生产商
直接供给新机器或者用于专业渠道的售后服务,通用耗材主要用于售后服务市
场,在不同品牌或者同品牌但不同型号(系列)的打印机、复印机上均适用。

产品类别                       简要描述                 价格        代表厂商
             设备生产商及其配套生产厂商生产的、专用于
   原装      其品牌或型号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施乐、利盟、惠普、
                                                        较高
   产品      的配套产品,可以随整机一起销售,也可单独          佳能等
             销往整机售后市场
             非设备生产商及其配套生产厂商生产的、广泛
             适用于多种品牌或型号的打印机、复印机、多
   通用                                                        中船汉光、三菱化学、
             功能一体机,一般只销往整机售后市场,其生   较低
   产品                                                        巴川、TTI 等
             产厂商一般具有针对该产品而非整机的自主
             品牌和知识产权

     ②通用耗材推动硒鼓回收利用,符合经济环保理念

     由于通用耗材具有较广的适用性,因而使得硒鼓的反复使用成为可能,硒鼓
一次使用完毕后可以被用于回收,并经重新灌装通用墨粉或替换 OPC 鼓之后进
行再次出售。

     相较于原装耗材,通用耗材具有成本低、环保、绿色节能、高性价比等特点,
受到消费者的广泛青睐。在中国,通用耗材也因与政府一直提倡的绿色低成本办
公、循环消费的环保理念相吻合而被纳入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在通用耗材领域的
采购趋势必会为通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国内通用耗材未来市场空
间广阔。

     ③通用耗材与原装耗材既相互竞争,又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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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原装耗材价格较高,通用耗材厂商为消费者购买整机后的后续耗材使用
提供了价格较低的替代品,降低了用户的使用成本,客观上也促进了原装厂商的
整机产品吸引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以扩大其市场空间。因此,原装耗材和通用耗材
既相互竞争,又相辅相成。

     ④通用耗材与原装耗材差距缩小,少数优秀通用耗材厂商进入原装配套市场

     随着通用厂商生产技术的进步,通用耗材在产品品质、安全环保、售后服务
等方面与原装耗材的差距越来越小,使通用耗材因价格优势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
欢迎;同时使少数优秀的通用产品生产厂家进入原装配套市场。

     (5)全球耗材产业重心向中国转移

     经过多年的技术跟踪、合作开发、进口替代和自主研发,我国在 OPC 鼓、
墨粉等耗材方面的技术不断突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土地、人工、原材料等
要素价格较低、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具备了较好的产业基础。在上述众多
因素的推动下,全球耗材产业从日本、韩国等地区向我国大陆地区转移,形成了
以珠海为代表的打印复印耗材产业聚集区,珠海及其周边地区形成的产业以硒鼓
的生产组装为主,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各地。

     (6)行业加速市场整合

     根据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发布的《静电成像办公设备及耗材市场
分析与预测》,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激光打印机、静电复印机和静电多功能一体机
的主要生产国。目前国际上的知名品牌产品大多数在我国都有生产工厂。

     耗材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逐步提升,市场向优势厂商进一步集中。随着客户对
产品性价比的要求越来越高,规模化生产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中小规模的通用耗
材厂商由于在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相对低效,发展变得更加困难,市场份
额将更多的集中至部分实力较强、品牌影响力较大且价格合理、产品质量优良的
厂商。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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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
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
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
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发行人就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
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本次发行已经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
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中船重工汉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
责任。

     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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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专
项意见》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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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
                                   胡思航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利   佳               岑平一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
                                    任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_
                                   瞿秋平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周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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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公司指定
利佳、岑平一担任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和
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项目协办人为胡思航。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利佳               岑平一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周杰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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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
代表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本专项意见,并保证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发行人简介

    (一)企业类型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发行人”、“公司”)
系由2000年6月成立的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导重工”、“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

    (二)行业类别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该行业具有专用性强、功能性强、技术
密集的特点,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科技行业。

    (三)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及成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产品为墨粉、OPC 鼓、信息安全复印机、特种精密加工产品,其中墨粉和 OPC
鼓是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核心消耗材料。

     公司是国内既能大规模生产墨粉又能大规模生产 OPC 鼓的企业,是国内打
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主要生产厂商之一。公司最早实现 OPC 鼓的国产化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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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通过了国家八六三计划重大项目“有机光导鼓产业化关键技术及发展研究”
验收,同时也是早期实现墨粉国产化的企业之一。公司在耗材产业国产化的进程
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及引领作用,凸显了民族品牌的力量及价值。

     公司墨粉产品适配广泛、质量稳定,主流墨粉型号可适配多达 70 余款打印
设备,同时在低温干燥及高温潮湿的极端环境下均可保持良好的图像密度、层次
及定影牢固度,产品覆盖中国、欧洲、北美、南美、东南亚等气候各异的全球各
地。公司同时已经全面掌握了 OPC 鼓的鼓基加工、涂层配方、电子产生材料
(CGM)合成、电子传输材料(CTM)合成、自动化涂布生产线系统集成等技
术。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一直为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及成像设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不存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工作

    (一)实地入场调研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通证券项目组自 2018 年 1 月开始入驻发行人现场起,多次实地考察了发
行人的生产车间、仓库和研发工作室,了解工作环境,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并对
前期了解的情况做了现场核查。通过与发行人高管、员工共同工作,项目组成员
对发行人的精神风貌、企业氛围和创新文化有了切身的感受。

       海通证券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专利证书及申请
文件、科研成果证书、荣誉证书;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研发、营销、采购等相关
部门的规章制度、流程、合同、协议;查阅了产品开发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制度等;核查了发行人研发管理制度和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并对发行人
管理机制、技术研发机制、采购生产销售流程建设进行了核查。

       海通证券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
资料,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规划,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监事会记录和决议,就发行人发展规划、持续创新机制、募投项目对发行人未来
成长性的贡献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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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访谈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海通证券项目组自进场后,多次组织了对发行人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内部相关人员的访谈,系统地了解了发行人所处行业和
市场的状况、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发行人的发展历程、发行人的核心竞
争优势和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此外,项目组还多次访谈了发行人墨粉事业部、
OPC 鼓事业部、精工事业部、信息安全事业部、办公设备事业部、运行保障部、
财务部、质量部等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从各方面了解了发行人实
际经营状况,印证了发行人业绩的成长性以及创新能力。

    (三)召开发行人内部讨论会及中介机构协调会

     海通证券项目组自进驻发行人现场后,参与了发行人 IPO 工作组例会,对发
行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进行了多次深入的讨论。项目组还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
调会,与各中介机构从不同方面详细剖析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

    (四)审阅各中介机构报告

     海通证券项目组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121 号),通过获取的财务数据,分析发行
人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现金流情况,了解了发
行人既往的成长性状况;海通证券审阅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
书》等中介机构报告以及相关的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评估报告等佐证资料,结
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对发行人产品结构、资产、收入、盈利等
方面的成长性审慎地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出具本成长性专项意见履行的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程序

    (一)项目执行成员履行的尽职调查程序

     项目执行成员为调查发行人的成长性,履行了如下尽职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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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行业协会专家及行业研究员;查询行业的研究资料;阅读证券分析机构
对行业的研究报告;查阅行业协会网站;翻阅打印复印行业有关期刊、杂志;访
谈发行人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心技术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
实地考察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查阅包括《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在内的发行人内控制度体系;查阅报告期内签订的重大采购和销售合同、报告期
内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明细、存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等。

       (二)保荐机构履行的内部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为确定本专项意见的成长性结论,履行了项目立项、内部评审和内
核程序。在内部核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自主
创新能力、技术先进性、销售网络的建设、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入后的发展前景等
反映成长性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一致同意发行人具备成长性,且上述结论依据
充分、合理。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成长性情况

       (一)收入状况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3,958.95 万元、69,437.73 万元、 81,566.26 万元,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具
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墨粉                59,397.59        73.06%   51,789.89     74.70%      48,038.65      75.20%
OPC 鼓              16,880.82        20.76%   13,557.47     19.55%      12,766.79      19.99%
信息安全复印机        1,850.92       2.28%     1,099.78         1.59%     883.42        1.38%
特种精密加工          3,171.74       3.90%     2,887.62         4.16%    2,190.90       3.43%
合计                81,301.06    100.00%      69,334.76    100.00%      63,879.77     100.00%


       报告期各期,墨粉销售收入分别为 48,038.65 万元、51,789.89 万元、59,397.5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20%、74.70%、73.06%;OPC 鼓的销售
收入分别为 12,766.79 万元、13,557.47 万元、16,880.8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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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分别为 19.99%、19.55%、20.76%,两者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保
   持在 95%左右,系公司主要产品。信息安全复印机和特种精密加工的销售收入占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小,保持在 5%左右。

       (二)毛利状况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
   为 13,029.14 万元、14,686.22 万元、17,255.54 万元,增长情况良好。公司分产品
   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综合毛利               17,255.54    100.00%      14,766.62   100.00%     13,074.44   100.00%
主营业务毛利           17,064.10        98.89%   14,686.22   99.46%      13,029.14     99.65%
其中:墨粉             11,545.03        66.91%   10,095.47    68.37%      9,362.62       71.61%
      OPC 鼓            3,164.94        18.34%    2,508.94    16.99%      2,219.96       16.98%
信息安全复印机            683.22         3.96%     650.66        4.41%     432.73        3.31%
特种精密加工            1,670.92         9.68%    1,431.16       9.69%    1,013.83       7.75%
其他业务毛利              191.43        1.11%       80.40        0.54%      45.30        0.35%


           (三)净利润状况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4,944.64
   万元、6,804.69 万元、7,720.37 万元,利润逐年攀升,盈利能力较强。

           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财务因素包括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原材料平均采
   购价格的变动、产品销量的变动;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包括市场需求
   的情况、市场开拓的能力、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的能力、资本投入的能力。报
   告期内,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下降,公司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下降;公司通过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加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从而销量增
   加、盈利能力增强。

           募集资金到位后,彩色墨粉项目、黑色墨粉项目将逐渐投产、激光有机光导
   鼓项目逐步达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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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主要产品未来市场发展前景

    (一)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产业持续向中国转移

     随着我国耗材产业制造水平、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耗材产业链完备,明显
提高了我国企业在打印复印耗材领域的全球竞争力。我国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已
经形成较为稳固的产业集群化效应,珠海及其周边地区也成长为全球著名的产业
基地。预计未来产业集群化效应持续凸显,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产业持续向中
国转移,国内核心耗材零部件生产企业将进一步受益。

    (二)通用耗材逐步替代原装耗材

     在通用耗材价格普遍低于原装耗材的背景下,随着通用耗材在产品品质、安
全环保、售后服务等方面与原装耗材的差距持续缩小,通用耗材对原装耗材的替
代作用将进一步增大,同时也使少数优秀的通用产品生产厂家得以进入原装配套
市场。

    (三)政府采购方式转变

     2013 年 2 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出《关于 2013 年度中央国家机
关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打印复印用通用耗
材即打印复印用再生鼓粉盒(简称‘通用耗材’)已正式纳入新一期中央国家机关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国办发[2012]56 号文),属强制集中采购项目。中央国
家机关在京各单位,在采购打印复印用耗材时应当在定点供应商处购买中标的通
用耗材,通用耗材不能满足需求时方可购买原装耗材。”

    (四)国家对军民融合产业的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强化统
一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
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军民融合成为重要
的国家战略,发行人努力践行党政方针,将军品业务融入到公司原有民品业务中,
特种精密加工业务将为公司民品业务提供更为坚实的技术基础,民品业务将进一
步拓宽面向军队的保密办公服务,使得军民业务融合发展、相互促进。


                                 3-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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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内耗材产业链的形成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全球耗材产业链向国内转
移,我国逐渐形成了完整的耗材产业链。对于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上游行业,我国
从只能由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进口设备、原材料,发展到国内逐步形成了原材
料和设备供应链。对于下游行业,我国形成了耗材制造产业基地,集群化发展有
利于资源整合以及发挥当地的产业支持政策优势。耗材完整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
我国企业根据国内外需求变化及时进行技术改进及业务调整,持续保持我国在耗
材领域的优势及规模。

    (六)全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深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全社会需要处理的信息量急速上升,打印复印
作为主要的信息展示方式,在便携性、保密性等方面仍具有难以替代的优势,因
而信息化发展客观上导致了对耗材产品需求的上升。

六、发行人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是保证其未来成长的重要基础

    (一)发行人自主创新成果丰硕

     公司围绕墨粉和OPC鼓的开发,建立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
开发和技术创新体系,并储备了一系列先进的核心技术。公司设有专门的研究中
心和技术部门,负责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经河
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5年设立了省级有机光电材料实验室,进行
有机光电基础材料及应用材料研究。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取得发明专利11
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

     公司磁性单组份墨粉曾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非磁性单组份激光打
印机墨粉曾获得河北省科技成果证书,有机光导鼓产业化项目被列入国家火炬计
划;公司生产的墨粉和 OPC 鼓产品均被原科技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家质检
总局四部委联合授予“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1、发行人获得主要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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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次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取得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4 项,
外观设计专利 7 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保护期届满日 专利权人 技术来源
                          一种正充电性有机光导鼓的
  1     200610048179.3                                  2026.8.22    中船汉光 原始创新
                          制备方法
                          一种合成 TPD 类光电材料的
  2     200610048178.9                                  2026.8.22    中船汉光 原始创新
                          方法
                          具有硬核-软壳结构的聚合                             受让自中
  3     200710179870.X    物乳胶粒及制法和在复印机      2027.12.18   中船汉光 科院化学
                          或激光打印机墨粉中的应用                                所
                          一种单层正电性有机光导鼓
  4     201010271683.6                                   2030.9.2    中船汉光 原始创新
                          的制备方法
  5     201410293454.2    可压缩式感光鼓驱动装置        2034.6.25    中船汉光 原始创新
                          一种长寿命有机光导鼓的制
  6     201510073912.6                                  2035.2.11    中船汉光 原始创新
                          备方法
  7     200610048183.X    非磁性单组份墨粉              2026.8.22    汉光耗材 原始创新
  8     200610048181.0    磁性单组份墨粉                2026.8.22    汉光耗材 原始创新
                          一种聚集-融合法制备黑色、
  9     201210226541.7                                   2032.7.2    汉光耗材 原始创新
                          彩色墨粉的方法
 10     201110188387.4    一种彩色墨粉的制备方法         2031.7.5    汉光耗材 原始创新
                          一种苯丙—聚酯树脂的制备
 11     201710514740.0                                  2037.6.29    汉光耗材 原始创新
                          方法

       (2)实用新型专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保护期届满日 专利权人 技术来源
                          一种激光打印机有机光导
  1     201020516284.7                                  2020.9.2     汉光科技 原始创新
                          鼓啮合轮
  2     201320329970.7    OPC 鼓抓取机构                2023.6.7     汉光科技 原始创新
                          OPC 生产线机器人抓手的
  3     201320331813.X                                  2023.6.7     汉光科技 原始创新
                          防碰撞装置
                                                                                受让自汉
  4     201020672653.1    安全增强型复印机             2020.12.14    汉光科技
                                                                                  光重工

       (3)外观设计专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保护期届满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激光打印机有机光导鼓啮
  1     201030501350.9                                 2020.9.2      汉光科技 原始创新
                         合轮
                         激光打印机有机光导鼓啮
  2     201130010094.8                                 2021.1.12     汉光科技 原始创新
                         合轮

                                       3-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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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光打印机有机光导鼓啮
  3   201330454670.7                                  2023.9.22    汉光科技 原始创新
                         合轮(A)
                         激光打印机有机光导鼓啮
  4   201330455837.1                                  2023.9.22    汉光科技 原始创新
                         合轮(B)
                         激光打印机有机光导鼓啮
  5   201330495313.5                                  2023.10.20   汉光科技 原始创新
                         合轮(C)
                         激光打印机有机光导鼓啮
  6   201330495506.0                                  2023.10.20   汉光科技 原始创新
                         合轮(D)
                         激光打印机有机光导鼓啮
  7   201430010041.X                                  2024.1.13    汉光科技 原始创新
                         合轮(E)

      2、研发及技术储备情况

      发行人技术储备充足,并建立了适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和
技术创新体系,保障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目前正在研发的技术情况如下:

 序                                                                        目前所
                技术名称                          主要用途
 号                                                                        处阶段
 1     彩色打印机用正电鼓研究      主要用于正电鼓彩色打印机               批量生产
 2     高耐磨性 OPC 鼓研究         用于长寿命鼓和中大型鼓                 批量生产
 3     低残余电位 OPC 鼓研究       提高 OPC 鼓的打印品质                  中试阶段
 4     新 CTM 配方的研究           改善 OPC 鼓的电特性和打印品质          批量生产
       新 UCL 配方的研究           提高 UCL 的可涂布性,改善打印品质      批量生产
                                   解决印品黑稿上的上粉不均匀问题,提
 6     墨粉黑稿上粉不匀技术        高印品质量和环境适应性,满足不同环     批量生产
                                   境条件下和不同配置的使用要求
                                   提高 OPC 鼓的高低温、高低湿度等极
 7     OPC 鼓环境适应性研究                                               批量生产
                                   端环境的适应性
                                   用于长寿命、宽幅面工程复印机用有机
 8     工程复印机鼓技术研究                                               中试阶段
                                   光导鼓的研发、制造
 9     彩粉制造技术                用于制造彩色墨粉                       批量生产
                                   提高墨粉寿命末期的黑度保持性,提高
       墨粉寿命末期黑度保持性技
 10                                产品适用范围,满足市场长寿命硒鼓的     中试阶段
       术
                                   需求
                                   研究彩色底层配方及材料,充实产品种
 11    彩色底层配方研究                                                   批量生产
                                   类
                                   解决墨粉在低温低湿条件下使用时各
       墨粉低温低湿环境适应性技
 12                                种显影指标受影响的问题,满足低温低     批量生产
       术
                                   湿使用环境的要求
                                   解决墨粉在高温高湿条件下使用时各
       墨粉高温高湿环境适应性技
 13                                种显影指标受影响问题,满足高温高湿     批量生产
       术
                                   使用环境的要求
 14    墨粉储存性能技术            解决墨粉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储存后影       中试阶段


                                       3-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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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名称                         主要用途
 号                                                                     处阶段
                                  响使用性能的问题,满足不同地区不同
                                  储存环境的要求
       聚合过程中粒度和粒形控制   解决彩色墨粉的球形度和粉体聚合过
 15                                                                    中试阶段
       技术                       程中的粒度控制问题
       聚合法彩粉乳化体系的选型   解决不同乳化体系对粉体成型和粉体
 16                                                                    中试阶段
       技术                       特性的不同作用
                                  解决 OPC 鼓在存储及打印过程中存在
 17    OPC 鼓抗污染技术                                                批量生产
                                  的污染问题
                                  解决 OPC 鼓在打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
 18    OPC 鼓耐击穿技术                                                批量生产
                                  易漏电击穿问题
                                  解决 OPC 鼓在装配及连续打印使用过
 19    OPC 鼓光电疲劳改善技术                                          批量生产
                                  中容易出现疲劳问题
                                  解决 OPC 鼓润滑性差导致的易刮刀翻
 20    自润滑性 CTL 配方技术                                           中试阶段
                                  车、磨损等问题。
       OPC 涂层液浓度自动控制     该技术能够自动控制涂层液的浓度,通
 21                                                                    批量生产
       技术                       过该技术使 OPC 生产质量稳定
                                  该技术可以提高 OPC 鼓涂布生产线效
 22    OPC 自动上料码垛技术                                            批量生产
                                  率,降低制造成本。
                                  该技术主要应用于硒鼓配件由于环境
 23    墨粉高温高湿爆仓解决技术   影响造成的性能下降,提高了粉体的匹   中试阶段
                                  配能力,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该技术用于解决墨粉在不同配件扭矩
 24    降低墨粉运行阻力的技术     增大的问题,可以降低硒鼓和机器的损   实验室阶段
                                  耗。
                                  该技术主要应用于提高粉体打印的光
 25    提高墨粉光泽度技术         泽性,提高打印品质,满足客户对于高   实验室阶段
                                  品质打印页面的需求。
                                  主要用于涉密场合的办公设备和人员     实验室阶段
 26    复印和打印管控技术研究
                                  的管控
                                  多功能一体机的核心部件,用于控制系   实验室阶段
       中低速多功能一体机核心主
 27                               统的机械、扫描、图像处理、打印、复
       板研究
                                  印等操作
                                  多功能一体机的核心部件,用于控制系
       中低速多功能一体机核心主
 28                               统的机械、扫描、图像处理、打印、复   实验室阶段
       板研究
                                  印等操作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用于超高音速     完成初套产
 29    HB2 型风洞模型开发项目
                                  风洞试验                             品并交付
                                  该技术主要适用于彩色打印机用 OPC
       提高 OPC 鼓在彩色打印机
 30                               鼓,改善其在色彩匹配上还原度差的问   中试阶段
       上色彩还原度技术
                                  题。
 31    CCR 的使用技术             该技术主要适用于磁性和非磁性激光     中试阶段


                                      3-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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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名称                       主要用途
 号                                                                   处阶段
                                打印机,改善墨粉带电性能,提高墨粉
                                匹配性。
                                该技术用于打印过程中的转印率,减少
 32    OPC 鼓打印高转印率技术                                        中试阶段
                                墨粉损耗
 33    OPC 鼓打印高分辨率技术   该技术用于提高印品的分辨率           实验室阶段
       OPC 鼓打印寿命印品质量   该技术可以保证在整个打印寿命过程
 34                                                                  中试阶段
       保证技术                 中保持印品的一致性
                                该技术解决打印过程中印品不均匀,提
 35    OPC 鼓印品均匀性技术                                          中试阶段
                                高印品质量

      (二)合作研发情况

      中科院化学所是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之一,现持有发行人 7.14%的股份;同
时也是发行人最早的技术来源之一。发行人与中科院化学所签订有《邯郸汉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科技合作之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在有
机光导鼓和墨粉等相关领域(以下简称“上述领域”)研发方面的长期合作,发行
人承诺上述领域技术研发的合作伙伴优先选择中科院化学所;中科院化学所承诺
不会与公司的竞争对手开展上述领域的任何类似合作;如中科院化学所具有上述
领域某项技术的所有权,则承诺不会将其转让给发行人的竞争对手;中科院化学
所进行相关领域技术转让时,发行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中科院化学所与发行人一
起合作解决发行人在上述领域中碰到的重大技术难题和专项技术攻关,发行人将
与中科院化学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具体条款及经费另行约定。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协商情况续签。


七、发行人多年积累的生产、经营优势是未来成长的保障

      (一)民族品牌优势

      发行人控股股东汉光重工(原为汉光机械厂)1973 年生产出中国第一台硒
静电复印机,1986 年与日本柯尼卡合作,引入复印机、硒鼓、墨粉等生产线,
连续 12 年为日本柯尼卡公司代工,积累了汉光品牌。

      2000 年,汉光机械厂和化学所共同承担国家 OPC 鼓产业化“863”项目,
为顺利推动项目实施,和其他股东共同设立本公司,形成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
权的有机光导鼓生产技术,改变了我国 OPC 鼓长期依靠进口的局面,其性能达

                                    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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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公司成为国内第一家具备 OPC 鼓批量生产能力的企
业,最早实现了 OPC 鼓的国产化和产业化。目前已经全面掌握了鼓基加工、涂
层配方、电子产生材料(CGM)合成、电子传输材料(CTM)合成、自动化涂
布生产线系统集成等技术,是国内 OPC 鼓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2004 年,汉光机械厂与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汉光耗材,
作为墨粉生产的专业化平台,目前已经成长为国内主要的墨粉生产企业,具有广
泛的市场影响力,同时公司产品远销美国、欧洲、中东、南美等地区,在全球打
印耗材领域具有较高市场地位。

     公司作为墨粉及 OPC 鼓民族品牌的重要代表,为国内打印耗材行业的国产
化奠定了重要基础,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知名度不断提升,形成了较高的民族品
牌价值及声誉。

    (二)有机光导鼓和墨粉匹配优势

     硒鼓的整体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OPC 鼓和墨粉的匹配程度,原装厂商普
遍十分重视 OPC 鼓和墨粉的同步生产。在保证通用耗材广泛适用性的基础上,
为获得更好的打印复印效果,OPC 鼓与墨粉的匹配尤为重要。公司作为国内既
能大规模生产墨粉又能大规模生产 OPC 鼓的少数企业,充分利用 OPC 鼓和墨粉
的匹配优势,在打印耗材业务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协同效应。

    (三)产品质量优势

     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在竞争激烈的打印耗材行业是企业立身之本,公司产品质
量的稳定性与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优势,使得公司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优良的
性价比,构成了公司与长期客户稳定合作的基础。

     公司墨粉产品适配广泛、质量稳定,主流产品型号可适配多达70余款打印设
备,同时在低温干燥及高温潮湿的极端环境下均可保持良好的图像密度、层次及
定影牢固度,这为公司产品远销欧洲、北美、南美、东南亚等气候各异的全球各
地奠定了质量基础。

    (四)规模经济优势

     公司在墨粉及OPC鼓方面均持续进行了规模化生产,规模经济使得公司产品
                                3-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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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高性价比。在生产方面,公司通过规模经济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通
过技术改进和工艺流程的调整提高了产品合格率,在降低材料和能源消耗的同时
提高了生产效率;在销售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墨粉产品达到9大系列100多种,
OPC鼓产品达到15大系列200多种,基本涵盖了市场的主流品牌和机型,有利于
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在研发方面,公司积累了大量的产品性能数据,有利于提
高公司产品开发速度和市场响应速度。

    (五)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围绕OPC鼓和墨粉的开发,建立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
开发和技术创新体系,并储备了一系列先进的核心技术。公司设有专门的研究中
心和技术部门,负责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经河
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5年设立了省级有机光电材料实验室,进行
有机光电基础材料及应用材料研究。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取得发明专利11
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

     公司磁性单组份墨粉曾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非磁性单组份激光打
印机墨粉曾获得河北省科技成果证书,OPC 鼓产业化项目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
公司生产的墨粉和 OPC 鼓产品均被原科技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四部委联合授予“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成长性的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报告期中具有较强的成长性,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盈利
能力不断提高。公司多年来一直非常注重技术研究与自主创新,经过近些年的持
续技术创新,目前已形成良好的持续创新研发机制,并以此确立了技术及产品的
优势。作为研发创新型企业,发行人已成为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取得发
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4 项,外观设计专利 7 项。发行人目前处在稳步发
展阶段,具备良好的成长性。

     通过对发行人成长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本保荐机构认为:在
发行人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国家
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发行人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


                                 3-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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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能够成功,募集资金顺利到位,不会发生对发行人正常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的前提假设下,发行人将保
持近些年来成长的态势,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巩固并提高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以下无正文)




                               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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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成长性专业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利佳                 岑平一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周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