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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0-006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号)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41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057,235.84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

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
郸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及初始存放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初始存
  开户行              专户帐号                            募集资金用途
                                        放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 101375405448                181,052,996.23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
份有限公司                                              目、工程技术研究中
邯郸分行                                                心项目、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和尚
                                                        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交通银行股 134661000013000031761       134,810,000.00   彩色墨粉项目、黑色
份有限公司                                              墨粉项目
邯郸分行

               合计                    315,862,996.23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
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1: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甲方1和甲方2以下

统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利佳、岑平一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甲方存在“条款

六”情形,乙方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