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船重工 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船汉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6号文《关于核准中 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9,34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94元,共 募集资金342,419,6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057,235.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3,362,3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日 募集完毕,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934 万股,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11,500.00 汉光耗材 1 2 黑色墨粉项目 4,532.00 1,981.00 汉光耗材 3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6,000.00 5,062.00 中船汉光 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800.00 中船汉光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993.24 中船汉光 合计 33,832.00 30,336.24 — 根据公司《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 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上述项目总投资金额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的差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计人民 币 18,496,651.74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15,862,996.23 元,需置换自筹资金 18,496,651.7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自筹资金 1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 - 2 黑色墨粉项目 1,981.00 1,384.29 1,384.29 3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5,062.00 465.37 465.37 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 - 5 补充流动资金 5.993.24 - - 合计 30,336.24 1,849.66 1,849.66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39,057,235.84 元(不含税),截止 2020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4,361,009.45 元(不含税),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已预先支付金额 序号 费用明细 金额(不含税) 需置换自筹资金 (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6,556,603.77 - - 2 审计验资费用 6,179,245.28 2,867,924.54 2,867,924.54 3 律师费用 1,700,000.00 1,400,000.00 1,400,00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528,301.88 - - 5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93,084.91 93,084.91 93,084.91 合计 39,057,235.84 4,361,009.45 4,361,009.45 2 五、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2020年8月21日,中船汉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利佳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