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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8-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船重工

   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2019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约定“在目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9年至2021年,公司预计每年拟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

   上限为300万元,主要采购内容为房屋租赁、水电费及其他等。预计每年向关联

   方销售的金额上限为300万元,主要销售内容为信息安全复印机及相关产品。”

        二、本次拟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现有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国家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公

   司拟调整2020年度与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

   “汉光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含汉光

   重工,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

   化学所”)的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20 年 1-6 月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口罩、外协加工、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中船重工集团                                             100             7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咨询服务等       共同商定
料、接受劳务等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中科院化学所 技术服务等                                   70             1
                                                   共同商定

                                               1
                   小计                                                170       8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
                   汉光重工     水电暖等           市场价格            160      28
和动力

                                信息安全产品、外
                  汉光重工                         市场价格            600      68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协加工等
商品               中船重工集团 信息安全产品等     市场价格           1,500   220
                   小计                                               2,100   288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汉光重工       租赁厂房                               240      65
                                                   共同商定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孟军

         注册资本:37,93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和谐大街8号

         主营业务:汉光重工及其控制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涵盖光学惯性器件、视觉感

   知、能源装备、新材料、轻工装备、特种装备等领域。

         2019年末拥有总资产336,708.49万元,净资产136,166.01万元,2019年实现销

   售收入172,461.15万元,实现净利润12,770.21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汉光重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汉光重工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

   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2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6,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主营业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系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

属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于1999年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是我国规模最大的造修船集团之一。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船重工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

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张德清

    注册资本:11,22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

    业务范围:研究化学理论,促进科技发展,化学及相关学科研究,相关学历

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博士后培养、相关咨询与样品测试服务,

《化学通报》、《高分子学报》、《高分子通报》和《高分子科学》(英文版)出版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科院化学所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3
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过程中,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

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

签署。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巩固和

扩大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

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

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2020年8月21日,中船汉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

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利佳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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