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8-25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0-010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 2019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目前的产
业政策、市场环境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9 年至 2021 年,
公司预计每年拟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上限为 300 万元,主要采购内容
为房屋租赁、水电费及其他等;预计每年向关联方销售的金额上限为
300 万元,主要销售内容为信息安全复印机及相关产品。
根据公司现有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国家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越
来越高,公司拟调整 2020 年度与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汉光重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包括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含汉光重工,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化学所”)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调整后预计 2020 年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金额 2020 年 1-6
关联交 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月已发生
易类别 原则
年) 金额
中船重工
口罩、外协加工、 参照市场价格双
向关联人 集团、汉 100 7
咨询服务等 方共同商定
采购原材 光重工
料、接受 参照市场价格双
化学所 技术服务等 70 1
劳务等 方共同商定
小计 170 8
向关联人
采购燃料 汉光重工 水电暖等 市场价格 160 28
和动力
信息安全产品、精
汉光重工 市场价格 600 68
向关联人 密加工产品等
销 售 产 中船重工 信息安全产品、精
市场价格 1,500 220
品、商品 集团 密加工产品等
小计 2,100 288
向关联人 参照市场价格双
汉光重工 租赁厂房等 240 65
租赁房屋 方共同商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孟军
注册资本:37,93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和谐大街 8 号
汉光重工及其控制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涵盖光学惯性器件、视觉感
知、能源装备、新材料、轻工装备、特种装备等领域。2019 年末拥
有总资产 336,708.49 万元,净资产 136,166.01 万元,2019 年实现
销售收入 172,461.15 万元,实现净利润 12,770.21 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汉光重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汉光重工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
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6,3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中船重工集团系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
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于 1999 年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由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是我国规模最大的造修船集团之
一。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船重工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张德清
注册资本:11,22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 2 号
业务范围:研究化学理论,促进科技发展,化学及相关学科研究,
相关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博士后培养、相关
咨询与样品测试服务,《化学通报》、《高分子学报》、《高分子通报》
和《高分子科学》(英文版)出版。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化学所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
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交易过程中,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采取
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2.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巩
固和扩大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
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
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
孟军、张民忠、游毅、汪学文、王洁若、杨联明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定
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相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向大股东的利益输
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
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