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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8-25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22,857,661.19 元。
    三、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公司相关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
方的业务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向大股东的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关联董事王孟军、张民忠、游毅、汪学文、王洁若、杨联明对该议案进行了
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和闲置的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京、冷欣新、李晨光
                                                       2020 年 8 月 21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京                   冷欣新                   李晨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