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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6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0-028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 为 : 2020 年 11 月 16 日 ( 星 期 一)9:15-9:25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民忠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现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93,497,44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7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 股份数 53,070,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股份数 40,427,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8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现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3,404,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2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3,404,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 93,497,4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3789% :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表
                                次股东大            次股东大           次股东大
                                                                                   决
      议案                      会有效表    投票    会有效表   投票    会有效表
                    投票数目                                                       结
                                决权股份    数目    决权股份   数目    决权股份
                                                                                   果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
                                                                                   通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3,497,44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过
     的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 员 以 及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3,404,1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250% :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会议中                        表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小股东                        决
      议案                      东所持有    投票               投票    东所持有
                    投票数目                         所持有                        结
                                效表决权    数目               数目    效表决权
                                                     效表决                        果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权股份
                                    例                                       例
                                                     的比例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
                                                                                   通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404,15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过
     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晖律师、张霞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