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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0-033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 为 : 2020 年 12 月 23 日 (星 期 三 )9:15-9:25、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民忠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93,496,64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7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53,070,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

代表股份数 40,426,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8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现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3,403,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2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3,403,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 93,496,6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3785% :

                                               表决意见
                                                                         表决
            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选举票数                               结果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吴荣斌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3,489,844            99.9927%           通过

1.02 补选童东风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3,499,246           100.0028%           通过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 员 以 及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3,403,3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246% :

                                               表决意见
                                                                         表决
            议案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选举票数                               结果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吴荣斌先生为公司第四
                                 3,396,552            99.8002%           通过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补选童东风先生为公司第四
                                 3,405,954           100.0765%           通过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晖律师、刘兵舰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