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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冷欣新)2021-04-22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冷欣新
    本人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2020 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                                                       列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事姓名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冷欣新       5          1          4        0         0         1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
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
的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与中
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11 日,对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补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补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
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通过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筹备、参与以及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召集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查,就公司拟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就公司墨粉、OPC 鼓、信息安全复印机
的市场情况,以及墨粉和 OPC 鼓新生产线建设情况进行探讨、研究,并提出了相
关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
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
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
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和落实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
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冷欣新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