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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吴壮志)2021-04-22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吴壮志
    本人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2020 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                                                       列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事姓名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吴壮志        1          0          1        0         0         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
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
的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补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
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
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通过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参与以及主动与
公司管理层沟通,召集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拟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就公司财务审计事项进行探讨、献策,为公司的规范
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
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
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
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和落实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
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壮志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