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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3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1-040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 为 : 2021 年 8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海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现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165,775,46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 股份数 79,605,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股份数 86,170,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现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4,496,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1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4,496,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

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 165,775,4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0033% :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本次股                         表
                                     次股东大                                       次股东大
                                                                东大会                         决
      议案                           会有效表       投票                    投票    会有效表
                      投票数目                                  有效表                         结
                                     决权股份       数目                    数目    决权股份
                                                                决权股                         果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份总数
                                         例                                               例
                                                                的比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通
                     165,775,46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的议案                                                                                    过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 员 以 及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代 表 股 份

    4,496,1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189%                      :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会
                                                                   会议中            会议中    表
                                        议中小股         投                  投
                                                                   小股东            小股东    决
       议案                             东所持有         票                  票
                        投票数目                                   所持有            所持有    结
                                        效表决权         数                  数
                                                                   效表决            效表决    果
                                        股份的比         目                  目
                                                                   权股份            权股份
                                           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通
                       4,496,1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案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晖律师、王储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