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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9-02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王孟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王孟军先生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非独立董事王孟军先生的提名,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2021 年 9 月 1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补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京                   冷欣新                   吴壮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