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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1-058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 为 : 2021 年 11 月 12 日 ( 星 期 五)9:15-9:25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汪

学文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164,063,46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 股份数 79,617,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896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股份数 84,446,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2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4,195,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1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1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4,183,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
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4,063,4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95,1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兵舰律师、王储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