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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2022-02-25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
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2022 年 2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京                   冷欣新                   吴壮志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