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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2-25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从 2022 年 2 月 28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42,41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057,235.84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362,364.1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66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同时,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邯郸分行于 2020 年 7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 截至 2021 年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投入金额 12 月 31 日投
                            投资总额       总额
                                                  (注:本数据 资进度(%)
                                                   未经审计)
1.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11,500.00      2.80        0.02%

2.黑色墨粉项目              1,981.00     1,981.00    1,398.00      70.57%

3.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5,062.00     5,062.00    1,480.34      29.24%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800.00      5.39        0.09%

5.补充流动资金              59,93.24     59,93.24    5,993.24     100.00%

合计                       303,36.24    303,36.24    8,879.77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

后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使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1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始终围绕主营业务发展以及募投项目的总体规划,根据近两

年受疫情等外部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贸易政策、客户需要等变化、

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战略,公司谨慎、适度调整激光有机光导鼓项

目的建设期。同时,为使公司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并且

为了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合

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因此,拟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实施期限

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2 年 2 月 28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

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

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