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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2-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船重工

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9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41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057,235.84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1日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日,累计募集资金投资 31 日投资进度(%)

                                        1
                                                 金额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2.80                0.02%

      黑色墨粉项目                    1,981.00                 1,398.00                  70.57%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5,062.00                 1,480.34                  29.2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39                0.09%
      补充流动资金                    5,993.24                 5,993.24                 100.00%
          总计                      30,336.24                  8,879.77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1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始终围绕主营业务发展以及募投项目的总体规划,根据近两年受疫情等

外部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贸易政策、客户需要等变化、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

战略,公司谨慎、适度调整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的建设期。同时,为使公司产能

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并且为了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因此,拟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

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2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2月28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3
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利佳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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