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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2-014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生产经营需要,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中船汉光”)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

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

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

则,关联董事张海君、王孟军、汪学文、吴荣斌、童东风回避表决,

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

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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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7 月 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306C 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从事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

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日

元、英镑、港币;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21,252,998.6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381,504.02 万元,其中,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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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为 19,355,147.88 万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1,871,494.61 万元。2021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529,849.03 万元,

净利润 162,105.5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

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

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存款、贷款、结

算及其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有

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壹拾伍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壹拾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

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

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

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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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

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

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

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

为甲方提供各类信贷服务。

    (2)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

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办理。

    4、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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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规定

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

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三)服务价格及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

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暂

免收取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

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

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

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

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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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签署后,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会批

准后方能生效。

    六、风险预案情况

    公司制定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

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

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同时,也不会构成向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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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的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
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
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次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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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金融服务协议》;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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