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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6-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船重工

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

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内容及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①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

入乙方。

    ② 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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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①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对人

民币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

现等信贷服务。

    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

他类型的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

办理。

    (4)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

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

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3、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同期乙方同种类存款的利率

水平。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类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不

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应不高于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也应不高于

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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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贰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

亿元。

    5、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

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

年12月31日止。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

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

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船汉光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516.80万元,占公司

存款余额的2.58%;2021年度未发生贷款,无贷款余额。公司制订了风险处置预

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

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收支

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中船汉光与财务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

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

关要求,公司制定《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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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严格执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

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

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

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

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

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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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利佳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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