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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2022-06-27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
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十九
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2022 年 6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京                   冷欣新                   吴壮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