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2-030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
三)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汪
学文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132,117,53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3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 股份数 79,605,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
代表股份数 52,512,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4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14,822,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0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14,822,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
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117,5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822,4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117,5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822,4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117,5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822,4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117,5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822,4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晖律师、王储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