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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汉光: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0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2-039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四)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君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8 人,代表股份数 158,254,93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6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79,605,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78,649,576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6.56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13,271,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8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13,271,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影响,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

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8,251,9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268,3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74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晖律师、王储律师见

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