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0-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
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船重工
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9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41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057,235.84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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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11,500.00 汉光耗材
2 黑色墨粉项目 4,532.00 1,981.00 汉光耗材
3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6,000.00 5,062.00 中船汉光
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800.00 中船汉光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993.24 中船汉光
总计 33,832.00 30,336.24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募投项目为
“彩色墨粉项目”。
(一)“彩色墨粉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彩色墨粉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累计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金金额 金额(不包括利息)
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2,322.02 9,177.98
截至2022年9月30日,“彩色墨粉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共计2,322.02万元(未
经审计),主要是进口设备的预付款。
(二)“彩色墨粉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
期的具体情况
“彩色墨粉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变更/调整前 变更/调整后
一 实施地点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船路 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尚壁东街
2
12 号 8号
拟使用募集资金在现有厂区新建 6# 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控股股东
二 实施方式
车间。 汉光重工现有厂房。(注)
投资额 投资额
三 投资总额 工程费名称 工程费名称
(万元) (万元)
1 建筑工程费 2,614.24
2 工艺设备购置费 5,517.53 设备工程费 7,336.10
3 工艺设备安装费 91.78 安装工程费 352.70
4 其他费用 902.35 其他费用 298.90
5 基本预备费 785.07 基本预备费 281.30
6 铺底流动资金 1,589.00 铺底流动资金 879.00
7 合计 11,500.00 合计 9,148.00
达到预定
四 可使用状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态时间
注:1、汉光重工指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
公司汉光耗材产业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该议
案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者相关资产产权无法过户到公司,则公司将租赁该厂房进行彩粉生产线的建设。
如果租赁该厂房,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剩余的未确定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为2,352万
元(不含利息),该部分剩余的未确定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
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找到新的投资项目时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公司将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彩色墨粉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
期的原因
1、“彩色墨粉项目”于2018年3月取得备案证(邯经审备字[2018]27号),由
于时间久远,汉光耗材现有厂区使用的滇池36线路已满负荷,已经无法满足新增
墨粉生产线电力增容4,000KVA的要求;且汉光耗材厂区再增加生产线建设,难
以满足日益提高的安防环保要求。因此,公司为分散经营风险、优化产业布局、
促进产业长远发展,拟变更“彩色墨粉项目”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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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建设地点后,由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汉光重工现有厂房,“彩色墨粉
项目”不再新建彩粉生产车间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因此,相应调整募投项目投
资总额。
3、公司始终围绕主营业务发展以及募投项目的总体规划,根据近两年受疫
情等外部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贸易政策、客户需要等变化、行业发展现状以及
公司战略,公司谨慎、适度调整彩色墨粉项目的建设期。同时,为使公司产能利
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并且为了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因此,拟将“彩色墨粉项目”实
施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彩色墨粉项目”本次变更及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环境影响评
价等手续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与未来战略规划,并
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布局,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和经济效益,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
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变更后,公司将在新购厂房实施以上募投项目,
既可以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厂房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
司整体的经营效率。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购买汉光重工厂房土地等相关资产存在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或者相关资产产权无法过户到公司的风险;
2、由于本次“彩色墨粉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面临着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
化、技术进步等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形,从而存在导致该募投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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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顺利完成的风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彩色墨粉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
总额和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
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
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
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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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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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利佳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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